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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計畫案進度落後,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98-10-07

針對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計畫案進度落後,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10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榮耀所提糾正客委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經建會案。
客委會為保存及延續客家民族文化,於93年1月向行政院函報「台灣南北客家文化園區設置計畫」(草案),計畫期程自93年起至97年止,總經費30億元,並於93年9月成立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客委會又於93年10月函報「台灣歷史文化風貌保存計畫-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前置作業規劃報告」送行政院審查,軟硬體建設期限均為96年底,計畫總經費12億元。
糾正案文指出,客委會暨籌備處未恪遵「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於六堆客家文化園區計畫進度落後,無法在行政院核定之96年底期限前如期完工時,未即時修正計畫辦理展延;經建會職司計畫審議及列管考核,也未適時指正並要求切實改善,均有疏失。
糾正案文表示,客委會未切實依照經建會審議意見,檢討評估興建住宿旅館是否必要,與增加客家村落修建整備及周邊民宿推廣之可行性,並修正計畫內容重新報核;經建會之後也未列管追蹤期後續辦理情形,均有未洽。
糾正案文提及,籌備處未積極辦理委託技術服務之招標作業,又未有效控管整體配置規劃圖說之審查進度,且未督促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切實依照招標文件及契約規定,修正規劃內容及工程經費,導致規劃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且工程經費超編2億3906萬餘元,均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