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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消防局以不實發票核銷,監察院糾正市府

  • 日期:98-10-07

基隆市政府消防局歷年來皆以辦理各項消防座談會為名義,實際上辦理餐會,事後以開立便當之不實發票核銷,該局局長及相關承辦人之行政責任,基隆市政府未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亦未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10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杜善良所提糾正基隆市政府案。
糾正案文指出,基隆市政府消防局以開立便當之不實發票,核銷餐會費用、該局大門前石敢當之修護費用、簽准但未舉辦之座談會等相關費用,為該局歷年之陋習慣例,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暨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使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記入帳冊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基隆市政府消防局現任局長唐鎮宇,涉嫌行使偽造文書罪之刑事責任,現由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惟唐鎮宇所涉之行政責任甚為明確,基隆市以判決未確定為由,遲遲未懲處,顯有迴護之嫌。另前行政室主任黃成樑、課員蘇景安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已判決確定,惟渠等之行政責任,該府以未召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為由未予懲處,未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亦有迴護之嫌。
糾正案文提及,唐鎮宇涉案時職等為警監,相當於簡任官,依公務員懲戒法,基隆市政府市長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移請監察院審查,惟基隆市政府市長推託以全案尚未確定,故尚未依法移送本院,顯有規避法律之嫌,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