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98年財產定期申報注意事項

  • 日期:98-10-15

又到了一年一度公職人員財產定期申報時間,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在職的公職人員都要申報財產,在這2個月的申報期間內,申報人可以任選1天做為申報日來申報財產,值此申報前夕,本院特別提醒申報人,務必於申報期間內準時並誠實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97年修正施行後,罰鍰金額大幅提高,從修正前最高罰鍰新台幣30萬元,一舉提高到新台幣400萬元,您在申報前的一個小小查證動作,就可能為您省下一筆鉅額的罰鍰,為了避免因財產申報不實而受罰,請您務必誠實申報。
  財產申報制度在於透過公職人員財產資訊之公開,加上事後查核機制,俾使申報人能夠誠實申報為目的,根據本院以往財產申報資料查核經驗,受裁罰的公職人員大部分是因為未能於申報時詳加查證財產資料,僅憑記憶或印象申報。所以再次提醒您,在申報財產前,先到所屬稅捐機關申請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歸戶資料,再依據財產歸戶資料清查自己財產狀況,財產歸戶資料雖然包括財產及所得資料,但是您的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珠寶、古董、字畫等財產仍需自我詳加檢視並至金融機構或往來證券公司查詢最新資料,只有一一詳查並加以申報,才是避免受罰的惟一途徑。同時,如果您是委託秘書或助理代為申報,也請您務必提供正確財產資料給您的秘書或助理。
  信託申報之申報人今年仍應提出信託申報表,可以請銀行(信託契約之受託人)提供完整的信託財產明細表,俾供申報之用;立法委員及直轄市議員今年是首次辦理變動申報,要申報您在前次去年申報日迄本次定期申報日所有不動產及國內上市(櫃)股票變動情形全部申報,請您保留不動產的買賣紀錄,並向往來券商索取股票交易明細,包括交易日期及交易價格等資料,做為填寫變動申報表依據。
  財產申報是公職人員的義務,申報人雖然可以選擇申報期間任1天為申報基準日,但也不能故意移轉財產後再申報,配偶之財產資料應一併申報,您應說服您的另一半配合提供正確財產資料,否則都有受罰可能,最後再次提醒您,準時申報,誠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