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央健保局未能解決保險對象重複投保之問題,錢林委員慧君、程委員仁宏及劉委員玉山提案予以糾正

  • 日期:98-11-04

中央健康保險局長期未能解決保險對象重複投保之問題,且多年來重複收取部分投保單位及政府機關重複負擔之健保費,不符公平原則,核有失當,由錢林委員慧君、程委員仁宏及劉委員玉山提案予以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健保局提供之資料,至民國98年7月9日止,各類重複投保情形者合計37,198人,平均重複投保期間最長為30.6個月。健保局於86年間即發現部分被保險人重複投保之情事,並自97年起每月就全體保險對象重複投保問題進行清查及比對,但因無從知悉重複投保保險對象最適身分之事實,若逕予更正恐造成錯誤,進而影響保險對象之工作、隱私等權益,故健保局未全面主動逕自更正,亦有部分重複投保者未能於通知後即辦理轉出。
  糾正案文表示:自健保開辦至98年7月9日止,因重複投保且已逾法定申請退還期限之健保費,被保險人及政府部分累計金額為8,472萬元,最近1個月被保險人逾法定申請退還期限之健保費金額約121萬元、政府負擔約65萬餘元、投保單位負擔為138萬元,即健保局每月之健保費收入中約有325萬元為重複收取之健保費,是項收入雖對健保財務之助益有限,然對於重複負擔之投保單位及政府卻不符合公平原則,且未對溢收重複投保之健保費妥適處理,健保局將其作為健保費收入既不合理,並有引起社會不良觀感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