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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通過台南地檢署偵辦319槍擊案缺失之調查報告

  • 日期:98-11-11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今(11)日就台南地檢署偵辦319槍擊案之缺失通過調查報告,決定送請法務部轉所屬妥處見復。
去年11月立法委員陳淑慧代李淑江向監察院陳情,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319槍擊案,涉未詳加調查事證,草率認定陳義雄為319槍擊事件唯一兇手,並以陳義雄已死亡,為不起訴處分,涉有違失」。監察院輪派吳豐山委員調查。
吳豐山委員約詢了包括王清峰、詹啟賢、李昌鈺、侯友宜在內的13批相關人員,諮詢了法律學者,並向各方調卷,費時1年做出調查報告,認為有4項事證,應再詳加調查。至於不起訴處分書指陳義雄為319槍擊案唯一兇手一節,調查報告也指出,在無直接物證、且當事人已死亡不能為自己辯護的情況下,地檢署以陳義雄為唯一兇手,與偵察審判精義有悖,顯有不當。
吳豐山委員所指4項應再詳加調查之事證如下:
一、 陳義雄被地檢署指為畏罪自殺,但陳義雄陳屍情況、包括屍斑、屍僵及現場景況,檢方未予調查敘明。
二、 檢方指陳義雄係因不滿陳水扁總統,欲置於死地,但經鑑定第一發射擊彈道係朝向呂秀蓮副總統,檢方所認定之行為動機與實際行為,有不合理之處。
三、 檢方認定扣案彈頭係由同一支槍管發射,此與鑑定結論不同。
四、 陳水扁總統槍傷在肚臍下,但內褲與外褲何以無彈孔,無血跡,仍有待深入調查。
吳豐山委員特別指出:319槍擊案是歷史性事件,他本人無黨派成見,亦無預存立場,純就陳情人訴求,經約詢、諮詢、調卷及現場履勘所得做出調查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