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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計畫涉抄襲,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98-11-1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同大學和平與安全研究中心主任蔡武雄主持之「中國社會安定重大問題資料庫建置與資料蒐集分析計畫」,遭檢舉該計畫成果報告部分抄襲報紙,違反學術倫理,國科會未詳加審查,落實監督機制,於制度面、執行面、考核面及總體面,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11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余騰芳、周陽山、馬秀如所提糾正國科會案。
針對制度面,糾正案文指出,國科會未遵守法定職掌,該會企劃考核處逾越補助科學與技術研究規定之範疇,補助蔡武雄主持之三項計畫,由國科會審查委員的意見可知,三項計畫並非基於國科會職掌,而係執行陸委會及國安會的業務需求,國科會未遵守組織設置規定,涉入國防及國安情報蒐集工作,且所託非人,又缺乏確實有效的審查機制,導致三項計畫執行成果未能達成政策需求,嚴重浪費公帑,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國科會對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未列入審核要項,進行實質審查;且未明訂相關審查作業程序與標準,執行無所準據,導致計畫審議有欠周詳,違背審查機制應有的公平性、公正性與客觀性。
此外,三項計畫涉及嚴重抄襲,且違背學術規範與倫理,國科會相關主管及審查委員均未對研究報告進行詳查,研究計畫主持人也未閱畢成果報告,導致抄襲部分多達1萬6千餘字,國科會應依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2點規定處理,但國科會罔顧此類嚴重疏失,強調援例辦理不必對期中報告內容作實質審查,仍堅持繼續於96、97年度給予高額補助,違失至為明顯。
針對執行面,糾正案文提及,各項採購規避請購或公開辦理採購之金額上限,且補助經費支用於與計畫無直接關聯的非消耗性事務用品及圖書採購,還變相以資本性租賃辦理研究設備採購,規避業務費使用規定的限制。另外,研究人力變相以高額鐘點費做為薪資補助;且出國考察人員及地點選擇欠妥,考察報告也欠缺專業心得及研究目的探討,國外考察效益未臻明確,但國科會仍勉予核定執行,計畫核定草率。
針對考核面,調查發現,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未建立適當考核機制,如設立績效量化與質化指標,造成補助效益嚴重不彰。國科會未確實要求申請機構及計畫總主持人對計畫經費嚴格督導與執行,且未善盡審核責任,對其合約條款形同虛設。此外,國科會未能持續追蹤考核監察院相關調查決議之意旨,未積極改善缺失,導致補助研究計畫不斷發生抄襲、違背學術倫理及報支浮濫等事件,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專題研究計畫案件管理違失爭議不斷,顯見其監督機制十分鬆懈,疏失甚明。
針對總體面,監委調查發現,國科會評審制度賦予會內行政主管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評審名單對外保密且不對學術界公開,易衍生徇私舞弊,浪費公帑等積弊,並形成近親繁殖的畸型現象。此外,國科會正副首長及一、二級主管多出自學術界或研究單位,轉職後即不受公務員服務法之規範,導致因循怠惰,曲意護短,未負起公務員應盡的責任。本案國科會審查機制粗糙草率,僅憑行政主管個人好惡圈選評審委員,罔顧學術專業分際,也罔顧文官倫理,任意延請國科會前任官員擔任評審工作,無意迴避「旋轉門」機制,至今該計畫結案報告尚未完成,8,300萬元鉅額公帑已全然虛擲,雖在監察院積極督促下,已剔除或繳回1千9百餘萬元,但仍虛耗6千多萬,仍不見可用的實質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