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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濱工業區資源回收、處理產業污染屢有發生,經濟部工業局未能有效遏止二次污染遭監察院糾正

  • 日期:98-11-1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本(17)日通過並公布洪委員德旋、林委員鉅鋃及尹委員祚芊所提糾正經濟部工業局案,案由為:彰化濱海工業區引進資源回收、處理產業後,污染情事屢有發生,經濟部工業局之管制輔導措施欠缺實效,復未依法研訂該類產業之相關設廠標準,致未能強化管理及有效遏止二次污染,洵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經濟部工業局為配合政府環保政策,90年間於彰濱工業區內闢設「金屬表面處理專區」及「資源回收專區」,引進電鍍及資源回收等特定產業,期能以集中管理方式減少個別業者零星散佈造成環境污染。惟該類產業進駐後污染情事屢有發生,由彰化縣政府查復彰濱工業區內資源回收、處理業者共計列管30家,自91年至96年間共計裁處486件,其中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為主等,且其污染情事已對區內其他產業之經營造成影響,除嚴重損及公共利益外,亦有劣弊逐良弊之虞。
  糾正案文表示:經濟部雖稱針對個別污染業者除主動查報通知環保機關取締外,並會主動輔導改善等,惟查工業區內其他廠商針對廢棄物露天堆置或處理過程不當,造成臭味溢散、空氣污染等情仍有陳情,要求應採取有效作為以遏止污染行為,顯見管制輔導措施仍力有未逮,欠缺實效。經濟部工業局迄未依法針對彰濱工業區內資源回收、處理產業,研訂相關設廠標準或規範,致未能強化管理及有效遏止二次污染,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