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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推動不力、輕忽怠慢、虛應故事,衛生署遭監委程仁宏、李炳南提案糾正

  • 日期:98-11-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李炳南委員調查對衛生署罔顧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迄未在既定期程內完成擬定推動病歷中文化計畫或措施;又輕忽怠慢監督機關促請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規範之決定,身為主管機關卻未率先推動試辦;且長期漠視社會各界民意迭次反映病歷中文化之建言,率執舊詞虛應故事、畏難規避託辭延宕等情,涉有下列三項重大怠失之糾正案。
一、衛生署罔顧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迄未在既定期程內完成擬定推動病歷中文化計畫或措施,恣意稽延進度又管考無方,難辭行政怠惰之咎:
按「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係衛生署、內政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共同釐訂之國家重大健康照護計畫,業已報奉行政院93年11月15日核定在案。其中羅列「建立病人安全文化,並發展病歷中文化」子項,主辦機關載明為衛生署,訂定之完成期限為97年12月。
惟查衛生署自94年1月至97年12月,整整四年每年徒以:「病歷之製作與書寫,仍宜考慮醫療之專業性與習慣性,得就中文或英文選用,不宜限制」為由,縱令「發展病歷中文化」之工作停滯不前,形同空轉;而該署之計畫管制考核單位竟然未就此項『院列管計畫』嚴加管考並糾正主辦單位之進度為零,視恣意稽延「行政院核定之行動方案」如無物,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二、衛生署輕忽怠慢監督機關促請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規範之決定,身為主管機關卻未率先推動試辦,欠缺積極任事之作為,有虧職守,洵應責難:
查行政院消保會於93年即決定將「建立及強化病歷中文化之規範及管理機制」納為94~97年度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方案,惟該署身為主管(辦)機關,卻未會同其醫院管理委員會督飭署立醫院協助推動,以身作則,率先試辦,亦未參照配合機關退輔會之做法,主動行文調查各署立醫院對於「病歷書寫制度變革」之意見,充分凸顯該署輕忽怠慢監督機關消保會之決定,核該署欠缺積極任事之作為,有虧職守,洵應責難。
三、衛生署長期以來漠視社會各界民意迭次反映病歷中文化之建言,迄未規劃相關推動方案,率執舊詞虛應故事、畏難規避託辭延宕,顯有欠當:
社會各界民意迭次反映病歷中文化之建言,不勝枚舉,最近更引起民眾、立法委員、媒體、法界及醫療等相關團體之熱烈討論,咸認係衛生署當前應積極推動之政策。然而該署卻漠視社會各界民意自82年以來迭次反映病歷中文化之建言(82.3.15→82年度勞資關係業務座談會與會人員建議;85.11.13、86.8.26、86.8.27、90.9.20、95.3.17→民眾5度反映;87.9.1→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建議;89.8.7→監察院函請檢討改進;93年起→高克培醫師撰文發表十餘篇;93.5.10→消保會考評委員建議;98.5.15→立委陳根德等20人提案修正醫師法;98.5.26→立委趙麗雲等39人提案修法;98.5.4、98.6.1→律師陳長文兩度投書媒體;98.7.20→消保會函請衛生署再評估病歷中文化之可行性),十多年來徒以「現階段實施尚有困難」、「為達成病歷中文化之目標,應由醫學教育著手」、「初期應先將醫療專業術語與藥物中譯標準化及定義統一後,並配合中文化之醫學教材與課程內容,包括教師教學習慣之改變及教材之更新,再逐步推動病歷中文化為宜」為藉口,迄今原地踏步仍未規劃相關推動方案,率執舊詞虛應故事、畏難規避託辭延宕,顯有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