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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底三合一選舉,有關政治獻金法相關宣導事宜

  • 日期:98-11-25

98年底三合一選舉投票日為98年12月5日,監察院針對各該選舉之參選人,於本年11月5日起至19日止,在臺、澎、金、馬地區,共計舉辦15場「政治獻金法宣導說明會」。
宣導內容包括政治獻金法令介紹、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申報、政治獻金不得捐贈者資料整合平臺及陽光法案主題網簡介。監察院特別強調,有意收受政治獻金者,務必經監察院許可設立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另提醒相關重要時程如下:(一)收受政治獻金截止日:98年12月4日。(二)金錢政治獻金存入專戶截止日:98年12月21日。(三)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截止日:99年3月5日。
又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查證所收受獻金,是否符合本法相關規定。有關捐贈主體之查證,請依本法第7條第4項規定,至相關機關網站查詢,或以書面請求查詢;並請依本法第22條規定,保管相關查證或查詢文件,以利查考。
另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除應依法開立政治獻金受贈收據(免貼印花稅票),按日逐筆記帳,並據以製作會計報告書外,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並應於收受後15日內存入專戶。如經查證所收受之捐贈為違法捐贈,應依第15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以免遭受裁罰。
為便利各參選人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監察院業依不同之選舉種類,於網路上提供申報軟體。參選人安裝下載申報軟體後,將相關收支資料登錄,系統會依據每日交易彙整,提供製作支出傳票、黏貼憑證,及列印會計報告書之功能;同時還提供賸餘政治獻金申報之功能,請各參選人善加利用。
政治獻金相關資訊,請參見本院網站:http://www.cy.gov.tw/;如尚有其他疑義,請電話洽詢各選舉區承辦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