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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巡察交通部

  • 日期:98-12-01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98年11月27日下午,由召集人林委員鉅鋃偕同李委員復甸、洪委員德旋、杜委員善良、劉委員玉山、馬委員秀如、陳委員永祥、楊委員美鈴、葉委員耀鵬、尹委員祚芊等10位委員巡察交通部,聽取毛部長治國業務簡報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復)建情形。
巡察委員提出多項攸關交通、郵政、電信、陸運、海運、港埠、空運、航空站、氣象及觀光等問題,
包括開放陸客自由行管制之時程;中華郵政儲金運用績效;高雄鐵路地下化工程進度;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程及河床墊高淤積砂石採運;高鐵原始股東是否應先辦理增資或減資問題;高鐵定位究為「服務」或「營運」,及必要時強制收買接管作業;軌道建設經驗與技術傳承及軌道安全監理機制;遊覽車安全結構及設備檢驗、司機素行及超時工作;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情形;兩岸定期航班載客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雖已逐年減少,機車事故佔6成,仍應持續檢討改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車上機(OBU)裝機率不高;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外包廠商之督導管理稽核機制;編列46億8千萬於100年開始全面換發汽機車牌照問題;遊艇港設施及海防管制改善相關問題;航港體制改革;運輸政策之評鑑與運輸經濟之評估,及台灣島內航空、鐵路、高鐵及公路等不同運輸工具彼此間之連結、銜接及轉運規劃;氣象客觀數值預測與主觀預測問題;國內不肖旅遊業者惡性競爭、抽取佣金及導遊服務品質提昇等,提請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注意檢討改進。
召集人林委員鉅鋃於最後致詞時,對於交通部整體團隊一年來的努力表示肯定,交通部主管業務囊括陸海空領域,如何建構優質而便捷的交通網,帶動促進經濟的發展,是相當艱鉅的任務,同時補充幾個思考面向供參考,務須善用每一筆預算經費,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