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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電視媒體評論節目批評監察院陳聰明彈劾案審查會情形之回應

  • 日期:99-01-11

對於電視媒體評論節目有關監察院召開陳聰明彈劾案審查會情形之關注及批評,雖經監察院發布新聞稿向各界說明,部分媒體或人士仍有誤會,為免以訛傳訛,民眾遭到誤導,特再澄清說明:
本案依規定通知13位委員參加審查會,只通知開會,不通知審查什麼案件。於規定期間內經請假遞補確定有12位委員可出席,方於開會二日前將資料密送審查委員。
是日審查會12位委員均出席。彈劾案件審查會依規定為秘密會議,由出席委員用無記名投票表決,且由出席委員『同時』、『一起』投票,並不因主席、委員而不同,投票結果即為6:6,絕非6:5,主席再投一票變成6:6情事。
又審查會依規定係採無記名秘密投票,根本無從瞭解那位委員投「成立」或「不成立」,不可能外洩,也不允許查證,外界有指某委員贊成某委員反對,全屬臆測,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