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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眷村改建配售作業程序倒置、管控機制闕如,監委吳豐山提案糾正

  • 日期:99-01-21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21)日通過並公布吳委員豐山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防部訂頒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地完工後房地配售等作業程序相關規範,程序倒置、管控機制闕如,長期不察,疏於檢討修訂。部分眷改基地因眷戶及民代要求,以概算提前交屋,未擬具保全管控措施,仍逕予移轉產權,肇致後續作業窒礙延宕且糾紛不斷,房地尾款非但難以收回,債權甚至無法確保,部分眷村交屋已逾2年,竟有高達10億餘元之鉅額房地尾款仍未收回,嚴重損害政府權益。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眷村改建基地完工後,房屋配售之相關作業規範所定房地交易流程,係先辦理交屋後,方辦理房地產權移轉(過戶)及相關貸款辦理及轉入作業,倒置一般房屋買賣交易程序,亦未要求承購戶於房地尾款繳清前,提供同額本票或擔保,實有違交易安全及衡平原則,倘交屋後承購戶藉故不願配合辦理貸款相關作業程序或繳清房地尾款,國防部債權既無擔保,勢必與承購戶爭議起訟,橫生枝節徒增困擾,不但損及政府形象,更使行政資源無形虛耗。國防部相關作業規範自93年頒行迄今,長期坐視不察,疏於檢討修訂,致實際執行窒礙延宕,難以依循,徒增後續收款窒礙,及衍生債權無法收回之風險,嚴重損及政府權益,實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國防部部分眷改基地,如新竹第一村及嘉義市經國新城,在民代及眷戶強烈要求下,以概算提前交屋,非但承購戶自付款部分無從確定,相關貸款作業程序亦無法辦理,國防部未訂定相關因應保全及加強管控措施等規範,致衍生承購戶陳情抗議不配合、死亡、繼承人需重新對保、行蹤不明失聯等情,其有房屋已遭法拍,徒增債權無法確保之風險,尚需另行委請律師聲請以支付命令方式辦理訴訟,肇致政府權益遭受更大損害。國防部於法律尚未修訂前,逕將眷改業務由總政治作戰局移編至軍備局,於法不合,且考量規劃未盡審慎周詳,朝令夕改,致眷改工作移交不清,執行嚴重延宕,實有違失。
糾正案文進一步指出:國防部辦理桃園縣陸光二村、新竹市第一村、嘉義市經國新城及臺中市大鵬新城等4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房地配售案,截至97年底止,已交屋逾2年卻未收回之房地尾款計1,388戶,待收回金額高達10億1,592萬餘元。雖嗣經清理,迄98年10底,未收回金額降為2億餘元,惟若依該基金各年銀行存款之利率設算,因房地尾款遲延收回之孳息損失約678萬元,損及該基金權益,顯有怠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