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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各行政機關委託研究案的檢討與究責

  • 日期:99-01-27

中國時報一月二十二日社論,針對監察院近日公佈之行政院各機關委託研究案之檢討報告,有所質疑。爰根據報告內容,說明如次:
(一) 社論指出,“大學校長如果接計畫過當或過量,究竟違背了那一條法?那一個規定?那一項規範?”報告中明白指出,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第7點規定,“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時間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2項以上,尤應審慎衡酌考量”。另外,經濟部《計畫輔助契約書》第23條及《委辦契約書》第19條第1點規定,“非經本部同意,研究單位計畫主持人不得于同一期間擔任超過2項以上政府委託或輔助研究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國科會亦規定,主持該會一般專題研究計畫及5類具目標導向之特殊研究計畫,原則上最多以2件一般計畫及1件特殊計畫,或1件一般計畫及2件特殊計畫為限。至於其他相關規定,在報告中已提出分析與檢討。
(二) 單從國科會補助計畫而言,據統計,違背上述至多3項計畫之法令規範者,95、96、97三年度,擔任4件計畫者,各有55人、59人及50人;擔任5件計畫者,各有7人、5人、8人;擔任6件計畫者,各有2人、3人、1人。至於大學校長部分,能以身作則推動研究,原是美事,惟95年有6位、96年有3位,97年有2位主持4項以上計畫,明顯違反前述行政院規定。這些主持人名單均在報告中詳細列出,並求其透明化,刊載於監察院網站,供社會各界查閱。
基於以上的調查,報告中提出如下結論:我政府用於研究發展之資源已屬拮据,而研究人員時間、精力有其侷限,為避免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人員,同一主持人應避免承接太多計畫。依學術圈之生態及運作實況觀之,有限資源若由少數學者或學術主管所掌控,對用功、具有潛力卻缺乏師承人脈的研究人員,勢將極為不公。尤其身為大學校長,行政業務原已極為繁重,卻仍勉力主持多項計畫,雖美其名借重其威望及整合資源之能力,實則可能僅是掛名而已,甚至可能超過其身心負荷而有礙健康;近日多位大學校、院長出現中風或過勞警訊,即冰山一角之寫照。
另外,針對國科會過去三年(95-98)以8300萬元鉅額經費支持國家研究院科資中心與大同大學和平與安全研究中心“中國社會安定重大問題”等三項研究計畫,遭檢舉事涉抄襲,嚴重違反學術倫理,且未進行詳細審查一案,報告中明揭指出:國科會未遵守其法定職掌,涉入情報蒐集工作,且無意迴避旋轉門機制,完全未顧及學術專業,並延請國科會前任官員擔任評審工作,在缺乏確實有效審核的情況下,導致此三項鉅額計畫完全未能達成基本需求,嚴重浪費公帑,造成重大弊端。國科會現行之審查制度,賦予會內主管過大自由裁量空間,僅憑其個人好惡圈選評審委員,因循苟且,曲意護航,導致此三項鉅額計畫缺乏專業審查與有效監督,對研究主持人之研究表現與執行能力,均未進行核查,凸顯現行審查機制十分粗糙草率,終而衍生嚴重積弊。
在監察院的監督下,雖已扣減1900萬元經費,但仍有超過6千萬元已難彌補。本案業已送交檢調機關進行司法追究,並在去年底正式提出對國科會之糾正。針對此一學術醜聞,國科會目前提出彌補對策,亦即在評審委員中,除由該會主管圈選外,另外三分之一評審則從該會學術人才庫中“以隨機方式挑選審查人”;由於社論針對此點持疑,我們將在該會執行一段時程後,搜集學界意見與相關事證,再做進一步的調查。
我們至盼學界、輿論界針對相關的改革機制和執行狀況,繼續提出鞭策建議。監察院定將無懼權貴、無畏橫逆,堅持學術自由、民主法治與社會公正原則,繼續揭發常年以來的腐化與不公義現象,並將詳情公諸國人。我們堅信,多年來的積弊沉痾,最後終將一掃而空,澄清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