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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李委員復甸、陳委員永祥赴台北縣巡察

  • 日期:99-01-29

監察院地方機關巡察第3組巡察委員李委員復甸、陳委員永祥,於99年1月27日赴台北縣巡察,於新店市公所受理地方民眾陳情後,前往陽光運動公園現勘其建設情形,嗣後深入烏來鄉福山村瞭解當地有無濫墾濫伐情形,並對該鄉觀光產業發展十分關心,除了期勉縣政府儘速輔導溫泉業者法定期限內(99年7月1日)申請溫泉標章,以合法經營之外,同時就雲仙樂園纜車安全及營運問題,請經濟部水利署與台北縣政府就管理權責歸屬進行研議。僅僅一天,幾乎走遍烏來鄉,了解台北縣政府對該鄉之建設與關注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