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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99年1月份收受人民書狀及機關函報2,142件,據以派查40案,通過糾正案18案、彈劾案2案、彈劾人數2人

  • 日期:99-02-01

監察院99年1月1日至31日計收受人民書狀及機關函報2,142件,據以派查40案,通過糾正案18案、彈劾案2案、彈劾人數2人。
根據監察院統計資料顯示,99年1月份收受之人民書狀2,142件,含上月留待處理案件,已處理2,126件,經扣除非屬陳訴性質書狀(含不屬本院職權、陳訴內容空泛、需陳訴人補充說明或補送資料、其他如發抒意見、陳述遭冒名、通知變更地址等)305件後,所餘屬於陳訴性質者1,821件,改以案計算為1,165案。其處理情形如下:
一、 屬一再陳訴無新事證併案處理者274案。
二、 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函復陳訴人依法辦理307案。
三、 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478案。
四、 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66案。
五、 據以派查40案。
總計1月份收受之人民陳情書狀中,由監察院陳情中心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之案件計176件,其中據以自動調查1件略以:據東方日星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志清暨該公司所屬東方日星高爾夫球場之會員代表人洪光賢等於元月12日到院陳訴︰新竹地方法院辦理「東方日星高爾夫球場」土地拍賣案,因拍賣項目與點交項目不符,涉有瀆職、圖利他人,致球場員工及會員權益受損並嚴重損害該公司近新台幣15億元等情。
監察院通過並公布之彈劾案及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對彈劾案議決情形如下:
一、 監察院於99年1月7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通過對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所提:「交通部秘書室簡任秘書宋乃午,於任職期間,利用執行職務之便,多次逾越權限及分際,假借部長權力、機會,濫權指示並洩漏標案之公務機密資料,且多次藉機向民間業者索取、收受餽贈及要求代付房租、餐飲招待等不正利益,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情節重大,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爰依法提案彈劾」乙案,並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審議。
二、 監察院於99年1月19日召開彈劾案審查會,通過對李委員復甸、錢林委員慧君所提:「陳聰明檢察總長身為全國最高檢察首長未能依法守分,敬慎自持。於陳水扁總統涉貪案調查及其配偶吳淑珍被起訴之時,毫不避嫌出入總統親密友人黃芳彥之私宅聚會;於立法院答詢與建商共餐乙事,言辭反覆;甚且親至已具證人身分之蔡姓建商辦公處所會面;均未誠實面對各界質疑,嚴重影響司法威信及政府形象;又對於黃芳彥出境,亦未能機先防範。廢弛職務,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彈劾」乙案,附帶決議急速救濟處理,並即分別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務部部長依法審議及處理。
三、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99年1月8日,對柯委員明謀、謝委員崑山所提:「台灣省政府衛生處總務室前股長洪榮炘及前科員簡褔添等辦理該處第二期OA辦公傢俱設備採購案,指定不實廠牌及特定規格,容任不具身分者參與審標並據以廢標,未確認投標廠商身分,圖利特定對象非法得標獲取不法利益,均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情事」彈劾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被付懲戒人死亡,而議決:「洪榮炘部分不受理。」
四、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於99年1月8日,對柯委員明謀、謝委員崑山所提:「省立台東醫院於84年起陸續辦理復健醫療大樓裝修工程、復建醫療大樓殘障扶手工程、醫療大樓大廳整修工程、原大樓整修工程等之招標、審標、比價、預算編列、建築師之遴選、驗收等作業;該院前院長孫介山假借職權,多次指示承辦人員總務室辦事員郭順旺,違背法令,以圖本身或其密友之利益,私相借貸,以致工程發包發生圍標、綁標、虛列預算情事;前總務室主任李蘭馨等兼任該院採購及營繕工程稽核小組之召集人或主要成員,辦事員郭順旺等,依相關法令,負有對於採購及營繕工程審核有無浪費公帑,價格是否合理,招標、比價、議價是否符合規定,有無特殊原因指定廠牌或規避稽核等不法情事之責,遽其等卻違背法令,怠忽職守,敷衍苟且,以致上述工程弊端叢生;上開人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2、5、6、7、21條之規定」彈劾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已受遞奪公權之宣告,而議決:「孫介山、李蘭馨、郭順旺部分均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