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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食品衛生人力經費俱缺,三縣市與衛生署遭糾正

  • 日期:99-02-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99年2月3日通過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委員調查對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之預算、人力均有不足,掌理轄區內食品衛生安全心餘力絀乙案之調查報告,及對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政府與衛生署涉有疏失之糾正案。
兩位監察委員經向各縣市衛生局、駐外代表處、衛生署調閱卷證資料,並約詢該署、7縣市衛生局等相關主管人員後,調查意見如下:
一、各縣市政府編列之食品衛生業務經費偏低,遠低於國際人口相當城市之經費,難以遂行例行食品安全把關工作:
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約新台幣1.06億餘元,占其業務費合計數19.77億餘元之5.39%,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為4.62元;有1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之人均配額低於4.62元,尤其以台南市(1.28元)、台中縣(1.35元)、桃園縣(1.77元)更是嚴重偏低,以我國人均配額最高之金門縣(56.65元)與之相較,其差距懸殊竟高達32~44倍之多。
再彙整與我國縣市人口數相近之美、加、日、韓、澳洲等所屬19個城市衛生機構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發現國際人口相當城市之人均配額為102.82元,為我國之22倍,凸顯我國各衛生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嚴重偏低的現象。
二、縣市衛生局之食品衛生編制人力單薄,又異動頻繁,致稽查頻率、檢驗質量、管理嚴謹度均不足,無從確保民眾飲食安全:
98年全國25個縣市從事食品衛生業務之人力約390人,占衛生局員工數6,989人之5.59%,每位專責人力平均服務人口數(下稱人均服務數)為59,103人,其中有9個縣市之人均服務數超過60,000人,尤其以台北縣(167,732人)、台中縣(113,433人)、桃園縣(103,703人)、台南市(85,596人)更是業務負荷超量!
各縣市衛生局負責食品衛生業務之編制專責人力不足,工作負擔又重,輒須約僱臨時人員充任或請求外單位人力支援,致人員流動率偏高,無法嫻熟業務;再者,我國自9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進口食品及國際性業務日益繁重,而各縣市衛生局負責食品衛生業務之人力依舊,勢難以有效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的把關工作。
三、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政府之食品衛生業務經費與人力俱缺,顯見漠視食品安全施政:
查台南市、台中縣、桃園縣衛生局所編列之食品衛生經費之人均配額分別為1.28元、1.35元、1.77元,遠低於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之人均配額4.62元,另根據94~98年度食品衛生經費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統計表,顯示其長久以來之人均配額皆偏低,益見其長年挹注於衛生局之食品衛生業務經費極度匱乏;更遑論與美、加、日、韓、澳洲等所屬19個城市衛生機構所編列食品衛生經費之人均配額為102.82元差距更是懸殊!
再者,台南市、台中縣、桃園縣衛生局之人均服務數分別約為85,596人、113,433人、及103,703人,遠高於全國平均值(59,103人);足見其食品衛生行政管理人力之單薄。而由其食品衛生業務經費及專責人力重視度之總排序發現(見表一),台南市、台中縣、桃園縣不論是在食品業務經費、還是專責人力充裕度均紛紛殿後,更彰顯其漠視食品安全施政。
四、衛生署對縣市政府食品衛生業務經費,採齊頭式補助,致獎勵之意義盡失:
由94至98年衛生署補助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之經費統計表,顯示出94至97年補助介於76~85萬元之間,98年補助介於59.5~61.5萬元之間,其差距小,足見該署係採齊頭式補助方式,無論轄區人口多寡、計畫執行成效優劣,均未加以周詳評比考量。
又衛生署對於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之經費補助方式,目前僅有「計畫型補助」一途,缺乏其他補助獎勵方式,無法讓績優之衛生局爭取到更多之補助款,致獎勵之意義盡失,顯失公允。
五、衛生署評比各縣市衛生局食品衛生業務績效,欠缺客觀評量指標,難以發揮激勵士氣功效:
由衛生署94~97年度對各縣市衛生局辦理食品衛生業務績效之評比表顯示:各年度所採計之原始總分不同,無法互相比較;而評定為滿分者意謂其已完全達成既定目標;且評比成績同分者甚多,無從區隔其成績高下。
再從97年度各縣市衛生局辦理食品衛生業務績效之評比表觀之,其考評指標、考評依據之配分均過於主觀,差距過小,欠缺優劣鑑別度,又單項成績(業者、稽查人員及志工教育訓練)均評為10分,形同送分,則完全喪失其評比作用;另證諸本院最近調查油炸食品、涼麵、茶葉等食品衛生管理缺失事件發現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抽驗稽查工作有很大落差,更凸顯其評分失真!
而該署對於評比成績不佳之衛生局,亦未見有任何懲罰性或督促改進之措施,難收儆示效果,又評比成績高低與補助金額多寡並無必然之關聯,益見評比流於形式,確有欠當。
總結
監委程仁宏、楊美鈴表示,食品衛生安全攸關國民日常生活健康,絕不能因其欠缺「威脅生命與病痛」之急迫性而輕忽怠慢;惟查全國25縣市衛生局食品衛生之預算經費左支右絀,僅及國際人口相當城市之1/22,難以遂行例行把關工作,而稽查檢驗人力亦捉襟見肘疲於奔命,尤以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為然,恐難肩負其轄區內食品衛生安全把關之重責大任。
又衛生署對於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業務經費,採齊頭式補助,致獎勵之意義盡失,未見公允;另該署評比各縣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業務績效,欠缺客觀評量指標,難以發揮激勵士氣功效等,均涉有疏失,爰予提案糾正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政府暨衛生署,並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