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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處公有零售市場閒置,監察院提案糾正臺南市政府

  • 日期:99-02-03

臺南市政府經管28處公有零售市場,未依權責整合經濟資源效益,導致公產未有效運用而閒置,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9)年2月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所提糾正臺南市政府案。
糾正案文指出,臺南市政府未恪遵「建築法」規定,於沙卡里巴、鴨母寮、水仙宮、復興及健康臨時攤販集中市場興建過程,皆未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並以財政窘困為由,無視公有建築物的公共安全重要性,任令市場違規使用超過17年以上,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臺南市政府辦理本淵寮及平通市場新建工程,皆未審慎評估並辦理成本效益分析,就分別投入9,695萬餘元及4,557萬餘元的鉅資興建,完工至今部分樓層仍閒置未用、空攤比率甚高,市場營運效能不彰。另大旺、文華、光州、永樂、土城、開元及友愛市場立地環境俱已變遷,市場機能均已勢微,臺南市政府卻仍未依「臺南市零售市場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適時調整經營策略,任由市場部分樓層長期閒置,空攤情形嚴重,均有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