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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南亞海嘯勸募款項,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外交部

  • 日期:99-02-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教育及文化、外交及僑政、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今(3)日就「內政部對南亞海嘯勸募款計四十八億餘元長期未依法善盡監督之職責,肇致九十四年十二月間部分民間勸募團體核有多項查核缺失;又行政院新聞局及外交部對執行部分募得款之國外支出計畫計四億餘元竟未要求檢附原始憑證,致無單據可供查核,甚將部分募得款分別延宕近一年、五年始撥付,影響及時援救(贈)時機,有損我政府國際形象;另行政院新聞局執行國內照護計畫則復有未依合約規定報銷、溢支或重複補助計八百餘萬元等違失情事」,通過糾正內政部、行政院新聞局、外交部。
本案調查之緣起係審計部派員抽查該局九十四年財務收支及決算後函報本院,經本院第四屆第一次院會決議調查。
李復甸委員經調卷、赴行政院新聞局實地瞭解、以及約詢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史亞平、外交部次長林永樂、內政部次長曾中明等人後提出糾正案指出:
一、行政院新聞局林佳龍前局長於渠局長任內發起本案南亞海嘯捐募活動,該募得款項係政府收受之捐款。惟渠因對捐募款項屬性之認知有差,自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卸任局長後,仍繼續擔任脫離政府體制支付體系之「一萬個希望專案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監督執行本案募得款項,除將該委員會會議移往台灣智庫召開外,甚復將該委員會秘書業務委由渠配偶及渠前機要秘書、該智庫行政人員負責,遂招致物議,殊有未當。
二、本案行政院新聞局辦理南亞海嘯捐募款項之撥款、照護計畫之監督及執行,自九十四年三月十四日姚文智前局長接任後,因局內意見不一,渠仍未積極接續處理,續放任、漠視林前局長繼續召開三次體制外之委員會會議,該局屢遭媒體及社福團體抨擊延宕撥款後,始於八月下旬火速處理後,成立該局任務編組之「一萬個希望專案監督會」,確有款項撥付遲延,影響災區救援,損及政府及國家形象,顯有疏失。
三、行政院新聞局與四大NGO契約之簽訂以及細部計畫之審查,事先規劃皆未周延,致本案所簽之國內、國外照護契約,皆未規定「相關執行單據憑證之報核」;復以該局任務編組之第一次監督會決議:「本案相關執行單據之報核」,授權由秘書單位與各NGO協商後提會報告。然該決議竟未執行,遂肇致國外照護計畫計三億六千萬元之執行後審核,該局僅查復「無相關原始憑證可供查核」,確有違失。
四、迄本院調查本案時,行政院新聞局對國內委託照護共四千餘萬元之核銷,除補助營養午餐該局未要求家扶基金會檢附繳費收據外,其餘皆附有原始單據憑證;然該局三年來竟亦未依主、會計法相關規定,辦理憑證事後複核等經費內部審核事宜,致發生未依合約規定報銷、溢支或重複補助情事;復又互相推諉卸責,顯有違失。
五、行政院新聞局對社會照護及國中小學生午餐補助均非該局其職掌,亦非該局專業,簽約規範及執行亦未盡周延,又未善盡監督審核責任,肇致國內照護計畫計四千餘萬元之委託執行,世界展望會、兒福聯盟、家扶基金會分別核有不符照護契約規定或溢支或重複補助午餐費等違失情事,計8,069,322元。顯見該局未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促進社會公益,對廣大捐款者昭然公信,實有負社會大眾對本募款活動之期望,確有違失。
李復甸委員又指出,外交部於報准之勸募期間外仍繼續收受捐款計一○八筆、六千餘萬元,亦未再函報內政部最後勸募金額。另本院囑審計部查核外交部發現,計有新臺幣一億六千七百萬元(包括轉捐行政院新聞局一億五千萬元)以及美金一百九十八萬餘元未檢附實際支出憑證結報;復對「印尼亞齊省 Syiah Kuala 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中心重建計畫」竟延遲近五年始簽備忘錄、撥款及動工,有損我政府國際形象。
李復甸委員同時另指出,內政部係掌理全國勸募事宜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本案南亞海嘯勸募款四十八億餘元長期未依法善盡監督之職責,復未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對勸募團體「定期辦理年度查核」,縱迄今僅委託查核一次,於發現多項缺失後亦未積極追蹤監管,明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