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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聯宣傳費及追討黨產檔案巡迴展經費動支情形違反預算法,監察院提案糾正行政院、新聞局及主計處

  • 日期:99-02-11

行政院以任務編組方式,要求所屬部會分攤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之檔案巡迴展經費,又交研考會主辦巡迴展;新聞局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入聯相關宣導,理由明顯失當,且有未審核即支出、支出後才補填請購單等情;主計處草率簽擬且違法同意新聞局兩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未善盡資源合理分配之責,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9)年2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馬秀如所提糾正行政院、新聞局及主計處案。
糾正案文指出,新聞局辦理入聯之國、內外宣導,多由其年度預算「國際新聞規劃及研究」、「新聞發布與新聞聯繫工作」、「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宣導」等相關經費支應。但新聞局在96、97年度卻另新增「國際參與政策傳播」業務計畫的名目,向行政院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執行與公投議題緊密相扣的宣傳,不僅增耗國家資源,造成政府機關間資源排擠,影響其他政務的正常推動,亦不符預算法規定。
調查發現,新聞局於96年10月23日經行政院核准第1次動支第二預備金2,500萬,即於次日簽辦並購妥7家衛星電視新聞頻道播出「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路跑活動之30秒宣導短片,共支用321萬元。新聞局慷政府之慨,將有限的預算資源支應非屬其主管業務,而用於已受政府經費補助的宣傳支用項目,增加公帑支出,核屬欠當。
此外,新聞局96年度執行國、內外入聯宣導業務,部分支用項目未經審核就先付款,或支出後才補填請購單,更有在96會計年度結束後才支付鉅額款項以消化預算的情形,核有未妥。又此項宣傳業務應屬新聞局國際處業務,卻由國內處進行,經費亦由國內處動支,如國際文宣記者會、閃靈樂團赴美巡迴演出、推動參與聯合國國際文宣、於紐約時報網站刊登入聯案3D動畫短片及平面廣告等,職能分工顯有不當。
而主計處在接獲新聞局兩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案件後,未就申請事由是否符合「臨時」與「新增」之要件,即均於1個工作天內,由主計長自己以私章(非職章)啟動核准新聞局動支第二預備金的程序,足見審核過程的草率,違背主計處執行內部審核職責應有的注意。
糾正案文提及,政府每年度推動參與聯合國的文宣工作,由新聞局統籌規劃執行,主計處應於年度預算籌劃擬編時,依預算法規定妥適調整各部會相關宣傳經費額度給新聞局,但主計處卻屢次讓新聞局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或請外交部等部會支援經費的方式因應。外交部除96年度於其「參與國際組織」計畫項下支應新聞局國際文宣費用外,自92年度起至95年度止,也分別分攤11萬美元、20萬美元及20萬美元給新聞局。顯見主計處未就預算資源做適當的調整分配,導致不同機關間經費分攤的情節紛起,洵屬不當。
調查亦發現,行政院為就有關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及追討問題向全國各界說明,以任務編組方式,由前政務委員許志雄組成「行政院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小組」,並由研考會規劃辦理檔案巡迴展,實際支用經費1,014萬餘元。追討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為民進黨執政時期之重要施政,自應督責相關部會編列預算據以執行,行政院竟以任務編組的會議決議,要求未編列相關預算的所屬部會分攤經費,並交由未編列該預算亦不須分攤經費的研考會辦理檔案巡迴展,顯然違反預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