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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自99年3月1日起,開放查閱本院於98年底受理定期申報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

  • 日期:99-03-01

監察院依法自99年3月1日起,開放民眾查閱本院於民國98年11月至12月31日期間,所受理定期申報之公職人員財產資料。
申請查閱該項資料者,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年滿20歲,並具備身分證明文件,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院申請查閱。申請查閱方式等相關訊息請參考本院網站「財產申報」→財產申報資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