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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警察隊及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違規搜索資源回收場,監察院提案糾正

  • 日期:99-03-03

監察院調查,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第二中隊與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搜索民間資源回收場,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與偽造文書,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3月3日通過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彰化縣警察局案,並函送法務部積極偵辦。
糾正案文指出,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員警,接獲檢舉到資源回收業者位於大雅轉運站的場所進行實質搜索,均無聲請核發搜索票,且未將同意的意旨記載於筆錄,有違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搜索程序,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彰化縣警局鹿港分局員警並未會同環保警察隊到場勘查,僅口頭轉知環保警察隊隊員王彥人依權責調查,但公文書卻登載該名員警「會同」其他單位到場查獲等,對公文書登載不實,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