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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獎勵造林,林農卻砍大樹、噴除草劑、種小樹,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苗栗縣政府

  • 日期:99-03-1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苗栗縣政府執行「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反而造成林農砍大樹、噴除草劑、種小樹,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3月16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楊美鈴所提糾正農委會及苗栗縣政府案。
  糾正文指出,監察院在99年1月20日到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通宵鎮福龍里、通宵鎮圳頭造林區域等申請獎勵造林區域履勘後發現,三處獎勵造林區域除新種苗木外,僅見少許大樹,對照造林區域旁有大片相思樹林,難以排除有先砍除大樹,再申請造林情事。此外,新植苗木旁枯黃一片,亦明顯使用除草劑。
  糾正文表示,農委會林務局及苗栗縣政府執行「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未落實輔導及檢測,造成林農砍大樹、噴除草劑、種小樹,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