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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官邸勤務公私不分 監察院糾正

  • 日期:99-03-18

監察委員余騰芳、馬秀如調查陸軍司令官邸勤務及行政事務費制度之執行,發現陸軍司令府內勤務兵處理高階將領家中私人事務,士兵未能嚴守公私分際,維護長官甚於軍譽,嚴重影響軍譽與浪費國家公帑,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99年3月18日通過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要求二個月內檢討改善。
提案監委馬秀如指出,志願役士兵入之目的應在學習戰鬥技能,強化國家戰力,若有服務一人之情事,甚為不妥,監委進行調查,責無旁貸。本案調查重點為司令官邸勤務及行政事務費二制度是否適當,勤務士兵編制及產生方式之實情,有無公器公款私用之情事。
她說,兩位監委擇陸軍進行調查,為取得「初證」與追求調查之有效性,在未預先通知之情況下,依監察法第26條持監察證,於98年12月2日赴陸軍信義營區現地了解實況,並親往司令官邸查察。當場約詢駐衛士兵,取得駐衛士兵記載之官邸行政事務費帳簿與車輛使用(耗油)紀錄表資料,進行分析。
國防部於調查中,雖表明信義營區派駐士兵確有必要,但糾正文仍提出下列主缺失:一、信義營區派駐士兵未能嚴守公私分際。二、行政用車未能集中調派嚴格使用。三、陸軍司令居住之官舍面積超過規定。四、行政經費之支用及管理,明顯有缺失,均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