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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3月份處理2520陳情案 有助紓解民怨

  • 日期:99-04-01

監察院澄清吏治、端正政風,3月繳交漂亮成績單。包括通過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糾舉案;派員調查台北縣政府警察局前刑事小隊長林安順殉職案,公訴檢察官未依職權上訴,涉嫌瀆職,適時回應社會的期待。
監察院監察業務處統計,本院3月份共受理2539件陳情書狀,處理2,520件,包括通過1件糾舉案、41件派查案、15件糾正案。
本院業務處統計,99年3月份收受之人民書狀2,539件,扣除非屬陳訴性質書狀326件後,屬於陳訴性質者2,194件,改以案計算為1,393案。處理情形如下:
一、 屬一再陳訴無新事證併案處理者224案。
二、 應循或已循司法或行政救濟程序,函復陳訴人依法辦理390案。
三、 機關正處理中或屬機關應先行處理或屬建議性,送請機關參處617案。
四、 函請機關說明、查處、補送資料121案。
五、 據以派查4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