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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女童受虐致死案,監察院糾正警政署及臺北縣警局

  • 日期:99-04-07

台北蘆洲4歲李姓女童遭表姨虐打致死,警方處理未發現疑似家暴表徵,錯失救援女童關鍵時機,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99年4月7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案。
高鳳仙委員表示,據報載,98年11月17日臺北縣蘆洲市一名慘遭表姨虐打致死的4歲李姓女童,死亡前2週曾逃家求援,經附近日本料理店廚工李惠美通知轄區里長,里長報案女童疑似遭受虐待,但警方到場後,卻未通報社工人員,錯失救援女童機會。
糾正案文指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延平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民眾通報走失兒童案時,對於女童臉上及手腳上的明顯傷痕毫無留意,對於女童僅穿尿褲、走失無人照顧等,疑似家庭暴力的異常情況視若無睹,未及時查明後依規定通報,輕率以遊(迷)童案件結案,造成日後發生女童受虐致死的悲劇,實有重大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警政署頒行的「警察機關保護兒童人身安全工作手冊」並不周妥及實用,導致第一線處理兒童虐待案件的員警輕忽兒童保護工作的重要職責,也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