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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人力長期缺乏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及新竹縣等5地方政府

  • 日期:99-04-07

行政院長期未重視社工人力不足問題,導致地方政府社工業務負荷過重,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99年4月7日通過監委沈美真、趙榮耀、尹祚芊所提糾正行政院、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雲林縣政府、臺東縣政府、南投縣政府案。
糾正案文指出,行政院長期未重視社工人力合理配置對於社會福利推動的急迫性,也未正視地方政府所遭遇的困難,積極協調謀求有效人力充實解決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導致中央及地方政府間的意見迄今依舊紛歧,又社工人員異動頻繁,嚴重影響服務品質及個案權益,實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新竹縣及新竹市政府在中央補助40%人事費用之際,仍無法全數進用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雲林縣及臺東縣政府未能合理配置該項社工人力,甚至將原有及新進人員移作他用及兼辦其他社會福利業務,也造成人員業務負荷沉重,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也有違失。
其次,南投縣政府從未按內政部分配補助人數,增聘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力,甚至在該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逐年成長且人員業務負荷量沉重之際,仍未配置充裕人力,導致近2次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成績欠佳,足見漠視個案權益,顯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