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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前秘書長黃定川違法妄為 監察院彈劾

  • 日期:99-05-19

雲林縣政府前秘書長黃定川,於地政處長任內,辦理斗六市朱丹灣體育生活園區區段徵收建築土地標售案,對得標人未依規定繳納土地價款,未沒收押標金,且多次同意展延,讓得標人實質獲利,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99年5月19日通過監委陳健民、吳豐山提案,彈劾黃定川,全案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黃定川於94年12月20日任職縣府地政處長期間,辦理斗六市朱丹灣體育生活園區區段徵收建築土地標售案,對於得標人暨得標廠商,未依規定繳納1億多元土地價款,雖然相關單位簽辦應沒收押標金,且縣長也批示「倘為當事人不可抗力始准所請」,但黃定川仍代為決行同意展延,全案經雲林地檢署偵辦,黃定川以300萬元交保候傳。調查監委也認為,黃定川身為縣府單位主管,且獲拔擢為秘書長,卻「膽大妄為」,置法令於不顧,因而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