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北捷運聯合開發案甄選須知規範不明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捷運局

  • 日期:99-07-14

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辦理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開發計畫,該局訂定的「台北市政府甄選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投資人甄選須知」,未能載明以現金繳納申請保證金之電匯帳戶名稱,致申請人保證金遭退匯而喪失資格。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9年7月14日通過監委洪昭男、楊美鈴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暨所屬捷運工程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捷運局辦理本案甄選申請人時,「甄選須知」未能載明以現金繳納申請保證之電匯帳戶名稱,致申請人之保證金遭退匯,核有未當。
二、捷運局公告之本案聯絡人,於申請人提送相關書件及申請保證金截止日下午外出開會,致申請人洽詢未果而生爭議。捷運局函復該員到勤之內容前後矛盾,且無法及時查明繳納憑證之收款人戶名有誤,而錯失補救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