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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達掏空弊案調查報告出爐 監察院要求金管會檢討改進

  • 日期:99-07-20

博達公司93年間爆發掏空弊案,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在追究博達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缺失時,對會計師冒然承接查核案件,及分析性複核深度不足等問題,未深入探究責任,考慮層面不足,監察院99年7月2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馬秀如所提調查報告,要求金管會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博達公司在民國88年7月申請上市,同年12月掛牌。該公司負責人早在88年初即設立人頭公司,尋找配合公司,進行虛偽進銷交易,上市後進一步進行財務操作,93年6月中弊案爆發時,帳面高掛之63億元約當現金無由蒸發。因而有民眾陳情,要求本院調查並懲處失職人員。
負責調查的馬秀如表示,監察院決定立案調查,發現陳訴人顯有誤會。因為博達之舞弊手法新穎、精細,又願支付高額運費、關稅及匯費,致物流、資訊流及金流完備,且其存放款項之金融機構又國際知名,再加上支付鉅額款項予弊案中間人,要揭發並不容易。
馬秀如說,本院調查發現主管機關於弊案爆發後立即採取行動,釐清真相,強迫公司下市,要求公司監察人擔負責任,不只一次懲處會計師,也懲處公司負責人與券商,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修訂審計準則,修訂證券交易法及會計師法,協助投保中心向公司董監事、券商、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求償,以2.36億元填補投資人之損失,並將葉素菲等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責任。
本案調查報告除指出陳訴人確實發生誤會及誤會之理由、確定陳訴人之權益已得應有之保障,期協助陳情人中止不當陳情之舉動,回復正常生活外,也在調查過程中盡量不影響行政機關之運作,並且還給相關金融主管機關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