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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落海意外危機處理失當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日期:99-07-22

海軍司令部於1個月內相繼發生131艦隊錦江級艦新江號下士及124艦隊拉法葉級西寧艦士兵落海意外,危機處理明顯失當,肇致人命殞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99年7月2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趙昌平提案,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海軍司令部所屬海軍艦隊131艦隊錦江級艦新江號林佳禾下士,未於指定處所吸菸,並於船艦航行中,未著救生衣,擅自蹲坐於防險管制水密門檻上,行為草率,明顯違反規定。
二、新江艦林士在該艦位於軍港碼頭、艦艇航行及進出港期間,使用電話通聯,有違國軍保密安全管制規定,該艦幹部未能以身作則,凸顯人員紀律要求鬆散。
三、西寧艦幹部虛報人員到齊,錯失救援失蹤人員黃金時間。其次艦上值更官傳遞聯繫失當,艦長于世英未注意人員未到部位之訊息,再錯失第二次救援落海人員之珍貴時間。
四、西寧艦直到人員失蹤約5小時35分後,才確認人員未在船艦上,除回報各級通報系統尚未確認人員失蹤外,海軍司令部所屬海軍艦隊指揮部124艦隊未能即時通知家屬,相關處置確有遲滯,顯有不當。
五、新江艦於99年3月22日上午執行例行巡弋任務時,發生下士落海失蹤意外,西寧艦又於4月12日發生士兵落海失蹤,足見西寧艦對於前案經驗漠不重視。海軍司令部在宣教期間,對於出海執行任務之西寧艦,也未再加強教育及案例宣導,核有違失。
六、西寧艦近一年來,對於人員攜帶移動式資訊儲存媒體,未依規定檢查,行為消極,顯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