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濫用軍中公務車及草率記大功獎勵 監察院提案糾正國防部

  • 日期:99-07-22

國防部軍備局所屬中山科學研究院吳皓晨上校利用公務車充當個人練習劍道及上課交通工具,違反行政用車禁供特定個人專用規定;軍備局高志強上校為求晉升,沒有國防部令頒之依據,自行簽報記大功,作業草率及未盡周延,兩者均有違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99年7月2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余騰芳提案,糾正國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中科院吳皓晨上校濫用公務車部分,查有實據;中科院未依國防部所頒行政用車嚴禁特定個人專用之規定同步修正,均有違失。
二、軍備局高志強上校核定大功乙次之獎勵,未具有國防部令頒依據,有違程序正義,國防部對獎勵發布作業,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確有違誤,國防部應對此另作適法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