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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土地長期遭私人占用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局

  • 日期:99-08-04

財政部暨所屬國有財產局長期未依法善盡職責,對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占用之清理及處理效能偏低,應列管迄未列管收取使用補償金筆數高達五成,循司法途徑處理案件件數未及1%,高達四成國有非公用被私人占用土地未清查勘查,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8月4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葛永光提案,糾正財政部暨國有財產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國產局長期以來未積極處理所經管國有非公用被私人占用之土地,清理及處理效能偏低,怠忽職責,未積極維護國產權益。
二、國產局對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大面積、高價值或長期不法占用逾10年以上,其中應列管迄未列管收取使用補償金件數竟逾半數以上,累計欠繳使用補償金近20億元;循司法途徑處理未及4%,甚或大部分被私人占用長達10年以上,多數已逾刑法竊佔罪之追訴時效,顯有疏失。
三、國產局對所經管國有非公用被私人占用土地,循司法途徑處理案件數未及1%;縱已循司法途徑並已取得勝訴判決,竟仍有10餘件,迄今已歷經數年至10餘年,未依法院勝訴判決,聲請強制執行繼續處理收回房地、追繳相關費用等事宜。
四、國產局經管國有非公用被私人占用土地,應列管迄未列管收取使用補償金之面積高達六成,其中多數因未能即時列管要求占用人支付使用補償金,已逾5年消滅時效,迄今累計積欠使用補償金42億餘元,損及國庫權益,確有未當。
五、國產局對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中屬「占用人不詳」者高達近二成,其中被私人占用之國有非公用土地更高達四成,從未或逾10年以上久未清查勘查,且該局資料登載不一,甚或錯誤,嚴重影響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占用之處理效率以及使用補償金之催收。
六、國產局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產籍資料中發現,部分「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保護區」等被私人長期不法占用,任其被濫墾、濫葬、濫伐、濫建、濫植高價值作物等,該局迄未有效處理,影響水土保持、國土保安。
七、國產局最近3年皆未達立法院96年間決議「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執行目標,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