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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有違失 監察院糾正桃園縣政府及桃園市公所

  • 日期:99-08-04

桃園市公所未依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辦理開發,逕行將綠帶開闢為道路使用,涉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8月4日,通過監委洪昭男提出糾正桃園縣政府及桃園市公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 桃園市公所未依南崁都市計畫內容開闢綠帶,違反都市計畫法,未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區內綠帶開闢為道路使用,確有重大違失,桃園縣政府也督導不周。
二、 桃園縣政府已知南崁都市計畫綠帶多變更為道路使用,不僅未督飭桃園市公所落實綠帶開闢,反將綠帶視為道路予以指定建築線,導致桃園市公所以此為據將綠帶拓寬為道路,實有未當。
三、 桃園縣政府自78年辦理南崁都市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迄今,延宕20餘年,任都市計畫隨意變更、都市雜亂發展,不符都市計畫法規定,顯有怠失。
四、 桃園市公所未按核准的徵收計畫闢建綠帶,反而開闢為道路,不符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