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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潭風景區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系統工程缺失多 監察院糾正交通部觀光局

  • 日期:99-08-11

交通部觀光局暨所屬日月潭國家風景管理處,辦理日月潭風景區日月、水社污水處理廠,及下水道系統工程,因施工發生諸多缺失,並造成工程進度嚴重落後,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99年8月1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交通部觀光局。
  糾正案指出本案7項缺失如下:
一、日管處未將本項公共工程納入推動公共建設方案專案列管,致計畫無法受到有效控管;交通部觀光局未善盡監督之責,相關作業失當。
二、日管處於本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採統包方式辦理尚未奉准前,即辦理採購評選作業,且相關作業未落實保密規定。
三、日管處未事先與承租人達成協議並切實評估日月污水處理廠之廠址使用情況,即進行工程招標作業並同意開工,致用地無法取得,停工長達2年餘,嚴重影響工程執行進度。
四、日管處未能審慎覆核承商所編不合理之污水管線等工程費用,致排擠本工程由榮電公司所辦理之工程經費,又契約對分包機制並無明確規範,諸多工項均由承商再分包施作,造成分包商施工未符規範與退場等情,影響工程品質及執行時效。
五、日管處任由承商填報不實之工程預定進度,未能反應工程落後實情,其工程進度管考失當;未積極督促承商提出價值工程相關資料,並依價值工程研析結果辦理,延宕工程執行時效。
六、日管處未嚴格監督專案管理公司執行本工程之監造作業,致水社污水處理廠發生諸多工程缺失,難辭管理失當之責。
七、日管處未能依原訂期程完成污水處理廠工程,致日月潭地區污水處理系統延宕多年始能啟用,又因諸多工程缺失及履約爭議,致未能順利結案,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