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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民眾返台醫治時效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

  • 日期:99-08-11

法務部處理王長勇配偶申請兩岸罪犯接返案,未考量危急性,以最速件處理,影響民眾權益,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8月11日,通過監委黃武次、楊美鈴提案糾正法務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法務部未詳查本案事件經過並審慎檢討缺失,公開發布新聞稿掩蓋事實真相,欺瞞社會大眾,確有違失。
二、王長勇因中風併發急性腦部感染及腦硬死等症狀,病情非常嚴重,法務部未凜於本案危急性,應以最速件處理,草率輕忽,耽誤公文時效,也有違失。
93年王長勇因犯間諜罪,遭中國大陸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98年12月在監獄中風,狀況緊急,配偶檢附相關證件向法務部申請接返台灣,法務部未能認知王長勇病情危急,因而貽誤處理時效,王長勇99年1月病逝後,法務部仍要家屬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