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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寮溪堤防護岸工程延宕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日期:99-09-08

南投縣政府辦理軍功寮溪堤防護岸工程,因土地估算與實際價購金額落差太大,致僅取得四成工程需要土地;對於已發放地價補償費之土地,也遲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嚴重損及政府權益,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興善提案,糾正南投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南投縣政府辦理軍功寮溪堤防護岸工程,工程決標後超過2年才開工。其次土地取得估算與實際價購金額落差甚大,致僅取得工程需要之四成土地,導致工程無法完工,難以發揮堤防功能。
二、南投縣政府對已發放地價補償費之土地,遲未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延宕至今仍有部分土地尚未登記完成,其中更有已遭法院拍賣之土地,嚴重損及政府權益。
三、南投縣政府開立工程補償發放專戶,未能依法審核發放,又未於縣府會計報告表達收支情形,顯見內部財物控管有欠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