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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警消人員勾結殯葬業者 監察院糾正臺北縣政府

  • 日期:99-09-08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員涉嫌勾結殯葬業者,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斲傷政府形象,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監委黃煌雄提案糾正臺北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臺北縣政府未事先掌握本案相關違失情節,主動查察,導致該府多名警消人員違法涉案,顯有違失。
二、臺北縣政府對本案業者違規行為,未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處罰規定進行裁處,確有違失。
三、臺北縣政府對殯葬管理條例相關監督管理規定認知錯誤,且長期對意外事件或不明原因死亡屍體運送,及有關無名屍及有名無主屍的處理,未及時責成所屬建立標準作業程序及處理流程,均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