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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村興建農舍住宅化、商品化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內政部

  • 日期:99-09-08

農業發展條例民國89年修正公布後,開放特定農業區以集村興建農舍或個別方式興建農舍,不料政府美意卻淪為建商炒作農地題材,集村興建農舍,成為住宅化、商品化的新社區,悖離立法原意,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玉山、劉興善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4項缺失如下:
一、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都以居住為考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不符原立法意旨。
二、目前集村興建農舍的建築基地,有6成以上位於優先保護之特定農業區,悖離農業經營的政策目標。
三、集村興建農舍之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與建築基地相距甚遠,起造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不無疑義。
四、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現象,農村儼然成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
農委會統計,90年4月26日迄99年6月30日止,全國計有85件集村興建農舍申請案,申請戶數計有2,057戶,其中建築基地為45.0189公頃,配合農地為421.8514公頃,以新竹縣40件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