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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鉅額虧損 監察院糾正農委會

  • 日期:99-09-0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轉投資之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因過度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發生鉅額損失。該會未督促農業金庫建立適切的內部控管制度,及發揮內部稽核功能,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劉興善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農委會對農業金庫的營運規劃,應儘速檢討相關法令及制度。
二、農委會無即時監理農業金庫金融業務之能力,監理相關作為也欠積極,應予檢討。
三、農委會持股比率44.5%,該會未能依時限,將持有股權降低至法定上限比率百分之二十以下,既為農業金庫之監理機關,又為農業金庫之最大投資股東,形成球員兼裁判之監理角色,不利監理職權之行使。
四、農委會對農業金融機構發生鉅額損失,採同意分期認列,而未見其他積極作為,洵有未當。
五、農委會未督促農業金庫建立適切之內部控管制度,致授與董事長相關投資權限金額高達50億元,董事會形同虛設,明顯過當。
六、農委會未能要求農業金庫內部稽核發揮功能,亟待改進。
七、農委會公股代表負責農業金庫之營運,卻未能於投資前認清其風險,致遭受高達34.6億元之重大損失,實應確實檢討並加強金融專業能力。
八、農委會派駐之公股代表實際經營農業金庫,卻輕忽債券發行人之違約風險,積極尋求財務操作方式處理預期虧損,反遭受更大損失,相關作為,有欠妥當。
九、農委會指派之公股代表未依規定,就農業金庫財務上之重大損失,於出席會議前,報請農委會核示,或出席會議後陳報會議經過及相關決議,顯未善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