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高爾夫球場違法占用國有土地長達19年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日期:99-09-08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未能督促清理高爾夫球場業者占用國有土地,任令國內15家高爾夫球場長期非法占用國有土地111筆,面積計16餘公頃,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周陽山提案,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4項缺失如下:
一、國產局未能建立有效巡查機制,維護國產權益,任令國內15家高爾夫球場長期非法占用國有土地111筆,面積計16餘公頃,核有違失。
二、國產局所屬臺灣北區辦事處桃園分處列管本案17筆被占用之國有土地產籍資料,竟分別登記為空地及雜草林,未標示被占用,顯見清查作業草率。
三、國產局桃園分處多次清查「第一高爾夫球場」,未能發現本案17筆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情事,實有虧職守。
四、國產局桃園分處對於轄內高爾夫球場占用國有土地之情形,事前未能主動積極防範,或與桃園縣政府密切配合檢查,怠忽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