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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台「收容」形同「羈押」 監察院調查報告要求檢討改進

  • 日期:99-09-09

外籍人士在台因案遭「收容」卻形同「羈押」,引發外界爭議,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推派監委李復甸、周陽山、李炳南進行調查,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9年9月8日通過3名委員提出調查報告,請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檢討改進。
調查意見指出:
一、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收容的規定難符實際需求,應儘速研議修法,以保障人權。
二、移民署收容所醫療設施及醫事人員不足,收容人有群聚感染之虞,確有未當。
三、檢察官為辦案需要,以責付收容代替羈押,規避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顯有失當。法務部督導不周,確有疏失。
四、法務部及司法院應加強督促所屬加速偵審,並落實管考,以免衍生「以行政收容之名,行刑事羈押之實」之爭議;若一再延長收容期限,行政機關將來應予適當補償,以維護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