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院會專題演講--國際人權法官崔克索:任何國家都應尊重保障人權

  • 日期:99-09-14

曾任「歐洲人權理事會」理事長、現任國際刑事法院崔克索法官(Prof. Dr. Stefan Trechsel),99年9月14日應邀在監察院會發表「國際人權在司法正義上之適用」專題演講指出,國際人權法的至高性,任何國家不得引用憲法或法律來合理化對人權的侵犯。尤其司法程序,更應確保人民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
監察院長王建煊與崔克索法官會談時指出,馬英九總統就任後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於98年經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顯見臺灣對人權保障工作之重視。崔克索法官表示,國際人權組織由於權力受限,尚無法干預各國內政問題;但人權已是趨勢,未來相關議題必會逐步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
監察院曾於98年7月舉辦第2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針對司法人權,如審判前重罪羈押及適時審判請求權兩大議題,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討論。14日的院會專題演講也是監察院致力人權保障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