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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辦理風力發電缺失 監察院糾正

  • 日期:99-09-2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風力發電第一期計畫」,耗費17億7,800萬元,於台中電廠及台中港區建置4部及18部風力發電機組,不料台電公司竟遺失評選委員會議紀錄,又未能督促承商依約辦理機組之定期檢修,任由部分設備長期損壞,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9月2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馬以工提案,糾正台電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2項缺失如下:
一、台電公司未善盡保存相關採購文件之責,遺失評選委員會議紀錄,有違政府採購法規定。
二、台電公司未能督促承商辦理機組定期檢修,其中21部機組竟於商業運轉數千小時後,始執行「每500小時定檢」,「每年定期檢修」亦未依規定執行;部分機組已故障數月或數年之久,台電公司未積極督促承商修復或重建,任由部分設備長期損壞,導致機組可用率偏低,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