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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摻西藥」違法案件層出不窮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 日期:99-09-21

行政院衛生署長期未界定「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之差別,造成社會大眾認知差異,又長期漠視「保健食品摻西藥」問題,縱任違法事件一再發生,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99年9月21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衛生署迄未界定「保健食品」之名稱與管制類別,致與民眾認知產生歧異,無法銜接政府一貫推動之政策,亦不切合該產業蓬勃發展之實況。
二、「保健食品摻西藥」之違法案件層出不窮,其中尤以壯陽及減肥訴求為大宗,衛生署卻漠視問題之嚴重性,迄未督飭所屬釐定有效因應方案,縱任違法案件一再發生。
三、我國現行法規僅將食品區分為「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兩類,至於坊間所稱「保健食品」則納入「一般食品」管理範圍。依據食品工業研究所調查與推估,目前台灣保健食品市場約有超過3,000項保健機能性食品,衛生署迄今僅列管健康食品177項,列管品項遠遜其他國家,造成日常追蹤抽驗不力與稽查作業無方,難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