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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積極追償軍校退學賠款 監察院糾正國防部

  • 日期:99-09-23

國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各軍事院校積極追償退學賠款,終因憑證檔案資料散失、債權逾請求權時效,肇致國庫巨額損失,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99年9月23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陳健民所提,糾正國防部案。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國防部所屬軍事院校截至92年底止,待追繳退學賠款高達11億931萬元;97年底,待追繳退學賠款仍高達11億5,621萬餘元。近5年每年收回繳庫比率,介於3.02%至5.36%之間,每年取得債權憑證比率低於4%,國防部未有效督導所屬各軍事院校,積極追償退學賠款,終因憑證檔案資料散失、債權逾請求時效,肇致國庫巨額損失,核有不當。
二、各軍事院校之退學賠款追償成效不彰,肇致國庫巨額損失,惟相關人員疏失責任,仍有部分未予釐清,且辦理相關業務獎懲措施,顯有重獎輕懲、不符比例原則,國防部應積極督促各校院重新檢討相關失職人員責任,以使權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