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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有效行使職權 民眾權益獲保障

  • 日期:99-10-05

監察院日前糾正相關單位,對於大額欠稅案件催繳不力後,財政部不僅加強查緝,也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要求稽徵機關依個案辦理租稅保全,以保障國家租稅債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係於本(99)年4月7日通過監委黃煌雄、黃武次提案,針對財政部未依規定,對積欠綜所稅及贈與稅達5000萬元以上的欠稅大戶辦理租稅保全,法務部催繳執行不力,糾正財政部及法務部。
  監察院行使職權,除有效解決欠稅及保障租稅債權外,監委黃煌雄接受民眾陳情,發現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誤引財政部函釋,對鄭君所有之建台水泥公司股票,屬依廢止前獎勵投資條例發行之緩課股票,該公司因減資彌補虧損,收回已發行之緩課股票,金額計3,424萬餘元,依財政部函釋,已認定股東沒有所得,應沒有所得課稅問題。
  財政部已依監察院調查意見,重新更正處分發單,鄭君可因而減少繳交1千3百多萬元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