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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認定台鐵駕駛李易昌非因電擊死亡 監察院糾正勞委會北檢所

  • 日期:99-10-06

台灣鐵路局莒光號駕駛李易昌於97年10月2日,疑因該局七堵機務段洗車線漏電遭電擊死亡,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於多位關係人均證稱有感電之情況下,竟未查明有無漏電,即排除為感電災害,認定非屬職業災害,誤導檢方辦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0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榮耀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依法實施重大職業災害檢查,於多位關係人均證稱有感電之情況下,竟未查明有無漏電,即依據檢方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排除是感電災害,認定非屬職業災害,並將錯漏百出之「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誤導檢方辦案,北檢所應查未查,顯有失職。
二、勞委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以急救人余清煌訪談筆錄所無之供詞,排除為感電災害,俟監察院指出錯誤後,又片面摘錄筆錄,以發現人陳村行輕推罹災者時無感電,即草率認定非職業災害,且致檢方之更正函,對關係人指稱有電之供詞,仍有意省略,未敘明不採之理由,核有違失。
三、本案訪談筆錄雖有送電檢查數據,惟該數據係轉述而來,北檢所辯稱曾會同台鐵人員送電檢查等語,委無可採。
四、案發後台鐵發現E2洗車線北端機車與洗車平台欄杆間,存有180伏特實體電壓,並函北檢所參考,北檢竟解釋為觸摸後2-3秒即消失之感應電壓,草率判定為非職業災害,有重大作業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