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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務餘額居高不下 監察院糾正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宜蘭縣政府

  • 日期:99-10-06

地方縣市政府債務餘額居高不下, 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之總體餘額,已逾法定舉債上限,財政部多年來均未督飭改正;其中宜蘭縣政府編列預算時,虛列補助收入,規避公共債務法,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0月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趙昌平、劉興善、葛永光提案,糾正財政部、宜蘭縣政府、行政院主計處。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我國地方政府歲入成長率長期低於歲出成長率,導致財政缺口擴大,各地方政府舉借之長短期債務餘額長期居高不下,個別縣市雖未超過公共債務法上限規定,惟自94年起,各縣(市)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債務之總體餘額,已逾法定舉債上限,多年來均未改正,核有不當。
二、宜蘭縣政府近年於編列年度預算時,溢列未獲上級政府核定文號無補助案據之補助收入,以擴張預算規模,藉以降低債務比率,規避公共債務法規範;主計處對於縣市政府虛列補助收入、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管制之作為,亦未積極妥處,均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