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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廬山、清境山坡地超限利用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

  • 日期:99-10-06

南投縣政府對縣轄內山坡地超限利用,未能依法有效管理,對於廬山及清境地區違規營業的旅館及民宿等違章建築,也未依相關法令規定確實查處執行,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99年10月6日,通過監委馬以工、錢林慧君、劉玉山、周陽山、陳永祥、葛永光提案糾正南投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南投縣政府未確實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積極處理山坡地超限利用問題,至96年底有11,599筆山坡地超限利用不符規定,確有違失。
二、廬山溫泉地區旅館及民宿總計39家,僅5家合法登記;清境地區旅館及民宿總計135家,計有32家違規營業。南投縣政府雖已處罰鍰,但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禁止其營業,置遊客權益及安全於不顧,顯有違失。
三、南投縣政府為重置廬山溫泉區,目前選定春陽遷建區E基地,其平均坡度高達44.47%,如開發建築,顯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且規劃變更後的旅館區建蔽率及低層旅館區的容積率均大於現行規定,應重行審慎檢討。
四、南投縣政府對清境地區未經許可,而由民宿或農舍增建的違章建築,迄未依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任何拆除案件,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