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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瓦斯工性侵女童案蒐證不全 監察院糾正臺北市警局

  • 日期:99-10-06

涉嫌性侵女童的汐止瓦斯工莊志豪,94年迄今疑犯案多起,雖曾遭通緝歸案,但蒐證不全,造成98年莊嫌獲判無罪交保,99年3月再度性侵女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涉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9年10月6日,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包括:
一、北投分局查獲95年性侵女童的通緝犯莊志豪,未按規定通報汐止分局,也未進行DNA檢體強制採樣,因而未能發現其另犯94年性侵女童案,造成98年11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交保,99年3月交保期間再度性侵女童,確有違失。
二、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對所屬未能善盡指揮監督權責,確有疏失。